2006年8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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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机关申请执行是否有期限规定

  郑先生问:
  请问,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规定?超过执行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84条规定,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,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有关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。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,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。逾期申请的,除有正当理由外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  “执行时效”亦即申请执行的期限,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界限。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申请执行,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,从而使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。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,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,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。如果义务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届满以后自愿履行义务,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干预,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的履行。